在村里,谁家地里要是翻出点老物件,消息传得比风还快。可平山县这几位,挖出的东西卖了个好价钱,结果人全进去了。
平山县人民法院2025年11月作出判决:陈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33300元没收。
判决书把时间线记得清清楚楚:
2022年10月,陈某伙同张某甲、缑某,在平山县的田地里盗挖古墓,挖出青玉谷纹环、绞丝纹玉环、玛瑙环等20余件玉器玛瑙。
同年11月4日,三个人在平山县三汲乡一处破房子里,把这批东西以10万元卖给张某丙、杨某,钱当场三一三十一平分。
11月17日——卖出还不到两周——张某丙、杨某转手倒卖时,被平山县公安局当场查获。
这批文物里,有一件青玉谷纹环,经鉴定属于三级文物。
这个案子的看点在于:整条线上的人,各有各的罪名。
挖墓又卖货的陈某、张某甲、缑某,被以倒卖文物罪追究。陈某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判六个月缓一年。
花钱收货的张某丙、杨某,本打算加价出手赚差价,结果货还没出去,人先被查。收赃转卖,一样是犯罪。
而那20多件文物,全部依法处理。
第一,地下的东西,挖出来也不是你的。 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内水遗存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管是自家承包地还是祖宅地基,挖出文物私自占有、买卖,都违法。
第二,"倒卖文物罪"专治买卖。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包含出土文物和三级以上文物——这件青玉谷纹环恰好是三级。
第三,挖古墓,比倒卖更重。 如果盗掘的是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名就变成盗掘古墓葬罪,法定刑直接是三年起步、最高十年。陈某这个案子因证据情况以倒卖文物罪起诉,但大家要明白:挖古墓的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办理虚拟货币、电信网络犯罪类案件。有问题后台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