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从事珠宝艺术领域,其EB-1A的I-140申请被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否认,理由是未满足至少3项初始证据标准。于是上诉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
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成功证明了以下三项标准:
1. 评审他人作品(评判珠宝制作人作品);
2. 在展览展示作品(珠宝展);
3. 在知名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对申请人的实务启示:
1. 满足三个申请标准只是第一步,并不等于自动获批。仍需通过全部证据证明“杰出能力”的实质要求。
2. 对于艺术、设计类申请人,作品展览、担任评委以及在知名机构的关键角色是强有力的证据方向,值得重点准备和包装。
3. 提交材料时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说服力,为价值判定阶段打好基础。
(图1-图2为该决定全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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