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部分辑自“金融法律实务评论”微信公众号:touzifalv,涉及文章内容交流或咨询请关注公众号)

2026年5月7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6年2月9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萃华珠宝)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部分经营活动和业务尚能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2026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
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截至2026年2月6日,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累计借款逾期本金为25,400万元。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
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6年2月6日(含)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2月6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珠宝饰品的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