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绘画,妻子背负婴儿给“桶枷”中的丈夫喂饭。桶枷书写着“佛山分府桶枷本月封”。
桶枷是清朝从欧洲引入的一种示众羞辱刑,并非中国传统刑制,进入中国的时间很晚,约在1840年以后才出现。它的形制是把犯人关进一个木桶里,只露出头和手,桶身贴上标明罪名和处罚机构(如“佛山分府桶枷 本月封”)的纸条,放在公共场所示众,让路人围观羞辱。

需要区分的是,桶枷和更常见的站笼(立枷) 不是一回事:
站笼:犯人被卡在木笼顶部,只能踮脚站立,可致死,属于变相死刑。
桶枷:主要起羞辱和示众作用,犯人被罩在桶内,行动受限,身体痛苦远小于站笼,但精神羞辱极强。
至于“佛山分府桶枷”,见于来广州传教的英国人格雷的记录。佛山分府属广州府南海县辖区,桶枷侧面贴有“佛山分府桶枷 本月封”的纸条,说明当时佛山地方官府实际使用过这种刑罚,男女都可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