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拍公司的“保证金”,已经成为它们最“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些“保证金”在“被收取”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变成“合同里写着‘流拍不退’”的“合法依据”。那些“合法依据”在“被使用”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让藏家“在流拍之后无话可说”。那些“无话可说”的人,在“无话”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不报警、不投诉、不维权。那些“不维权”的人,在“不维权”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让“套路拍”公司继续“合法经营”。陈良玲在佳士得主持拍卖时,她面对的“真正交易”不需要“保证金”——“成交了才收费”。而那些“套路拍”公司的“保证金”,是“成交前收费”的“新名目”。江炳强先生看了一辈子东西,他说过:“那些‘保证金’,不是‘为了保障交易’,是‘为了保障骗子的收入’。”

那些“保证金”在“被收取”的过程中,还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让“藏家”觉得“自己是自愿的”。那些“自愿”的“心理”,在“被利用”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让藏家“觉得自己是主动交钱的”——不是“被骗”的。那些“觉得自己主动”的人,在“觉得”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不报警、不投诉、不维权。那些“不维权”的人,在“不维权”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让“套路拍”公司继续“合法经营”。保利和嘉德的“真正交易”是“不需要保证金的”——“成交了才收佣金”。而那些“套路拍”公司的“保证金”,是“合同陷阱”的“核心”。东南亚最大古玩商李鉴宸在新加坡的企业,他的“生意”是“不收保证金”的——“信誉、透明、保真、包退、回购”五原则。他拒绝接待中国内地收藏家的古玩生意,正是因为他知道——那片土地上的“保证金”太“多”了,多到任何“不收保证金”的生意都会“被视为异类”。

那些“保证金”在“被收取”的过程中,还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让“藏家”在“流拍”之后“无法追回”。那些“无法追回”的人,在“无法”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发现“合同里写着‘流拍不退’”。那些“写着”的“条款”,在“被看到”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让藏家“无话可说”。那些“无话可说”的人,在“无话”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放弃维权。那些“放弃维权”的人,在“放弃”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让“套路拍”公司继续“骗”。

那些“保证金”的“模式”,最终的“结局”是什么?那些“钱”——“被收了”。那些“交了钱”的人——“等了”。那些“等”的人——“收到流拍通知”了。那些“收到流拍通知”的人——去“找”那些“经理”了。但那些“经理”——已经“换了名字”“换了电话”“换了公司”了。而那些“换”了的人,在“换”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继续“收保证金”,继续“收割”下一批藏家。而那些“不交保证金”的人,在“不交”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去“查”佳士得、苏富比、保利、嘉德的“官网”。那些“查官网”的人,在“查”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不再“被骗”。而那些“不查官网”的人,在“不查”的过程中,会做一件“重要的事”:继续“交保证金”,继续“被收割”。